我爸爸的爷爷是革命烈士,于1943年掩护革命工作人员而牺牲,他的子女应拥有怎样的待遇??
您好!我外公杜耀文1928年底参加共产党地下组织,1932年先后担任过陂安南县(今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一带)农协会秘书、主席等职,1947年被国民党民团匪杀害于湖北省公安县。外公去世时,我母亲年仅9岁,解放后政府定期发放抚恤金将我母亲抚养,1959年我母亲出嫁,同时遗失了烈士证,就没再享受任何国家优抚政策,我
烈士成年子女(但已丧失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能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吗
您好!我外公杜耀文1928年底参加共产党地下组织,1932年先后担任过陂安南县(今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一带)农协会秘书、主席等职,1947年被国民党民团匪杀害于湖北省公安县。外公去世时,我母亲年仅9岁,解放后政府定期发放抚恤金将我母亲抚养,1959年我母亲出嫁,同时遗失了烈士证,就没再享受任何国家优抚政策,我
你好!我父张玉帆,1927年3月参加共产党地下党组织,任夹浦独立支部书记(今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1942年被国民党杀害于长兴县长潮乡。父亲去世时我才3岁。国家1986年补发烈士证明书,当时未向政府提出任何抚恤要求,因为自己能维持生活,目前已丧失劳动能力,今年72岁,无生活费来源。 我的问题是: 1.我父亲生前是有革
张玉环系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烈士,当时任安新县沈家坯妇联会主任之职。共产党员,因叛徒的出卖被日本侵略者杀害,时年二十九岁,留下了三儿两女,最小的儿子因无力抚养而送他人,问被送人的那个儿子能不能享受烈士子女待遇
我是一个下岗的烈士子女,2002下岗在家,单位上只给缴十年的养老保险。十年当中也没发任何生活费,从2012年开始要我自己交养老保险,我本人现在已经55岁。身体又多病。不知道现在对烈士子女有没有什么照顾和新的政策
1933年红四方面军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我的三祖父(在当地教私塾)参加红军,任文职干部。长征中牺牲了。解放后,我三祖母及其子女没享受烈士家属待遇。农村包产责任制已三年的1983年,四川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上有三祖父的名字和事迹,且县乡地址全吻合。在这种情况下,县民政局去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核查情况后,补发
我的爷爷是烈士,奶奶在爷爷去世后,收养了父亲,那么我的父亲算是烈士子女吗,能否享受相应的优抚政策。 有哪些相关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