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烈士成年子女(但已丧失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能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吗
烈士成年子女(但已丧失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能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吗 您好!我外公杜耀文1928年底参加共产党地下组织,1932年先后担任过陂安南县(今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一带)农协会秘书、主席等职,1947年被国民党民团匪杀害于湖北省公安县。外公去世时,我母亲年仅9岁,解放后政府定期发放抚恤金将我母亲抚养,1959年我母亲出嫁,同时遗失了烈士证,就没再享受任何国家优抚政策,我母亲曾多次上访要求对外公的烈士事迹及身份给予确认,但红安县有关部门未以任何形式承认我外公的烈士事迹及身份。2008年,我外公的名字首次出现在重新修缮的红安县烈士陵园的烈士墙上,我们家再次上访,终于在县民政局查到红安县人民政府增补我外公为因公牺牲人员的文件(红政文【1987】170号文件第1条),于是我家据此申请给予我双目失明、年近七旬的老母亲发放抚恤金,红安县民政局于2009年开始每月发给我母亲200百余元的补助款,今增至每月418元。我的问题是: 1.我外公生前是有革命职务的,能否享受革命烈士褒扬金及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2.2008年至红安县政府发文的1987年期间的十余年是否应给予补发?1987年至1959年期间又是否能给予补发?3.我母亲早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哥哥下岗外出打工,母亲先安顿在红安县福利院,她能否享受到定期抚恤金(民政的认定他们下发的是救助金,不是抚恤金) ,此标准是否过低?她在福利院每月要交费700余元,她能否在福利院享受免费服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糊涂人tam……(湖北)
提问时间:2011-08-10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