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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有关红军烈士子女享受定补问题

y有关红军烈士子女享受定补问题 1933年红四方面军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我的三祖父(在当地教私塾)参加红军,任文职干部。长征中牺牲了。解放后,我三祖母及其子女没享受烈士家属待遇。农村包产责任制已三年的1983年,四川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上有三祖父的名字和事迹,且县乡地址全吻合。在这种情况下,县民政局去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核查情况后,补发了烈士证书,阆中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中也有了它的名字。该烈士家属及子女至今从未享受过任何待遇。2011年7月起开始执行烈士子女定补待遇了,但该烈士的儿子已死,烈士近80岁的体弱多病的儿媳妇虽还活者,但她不是烈士子女而享受不了定补待遇。这就奇怪了——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红军烈士,其子女还有几个健在?我三祖父这个烈士白当了?这张烈士证书分文不值?没保存的价值了?是不是革命越早越倒霉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枫山垭(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3-01-1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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