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3月和陈某在一起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前是网友,一直网恋,此时发展到现实),5月底无意中发现陈某有妻女,但已分居很久了(陈某哭述和妻子感情破裂,因为怀疑妻子和别人有染,后爱上另一个女的,为此女离家出走,但那女的骗了他的钱后分手了),让我不要怪他,鉴于此,当时我轻信就让他回家好好对妻女,此事就算了,但必须坚决分手。 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我找到陈某,在9月初引产,由于体质差,打胎后引发感染,自费花了三万多治病。引产时陈某打了2000元给我,并亲自照顾了一个月。期间陈某多次要求复合,说自己已经在起诉离婚,我说骗子害惨了我,为此我失去了出国留学的机会,还打胎,不可能原谅。陈某表示他愿意补偿,自愿写下欠条,表示于2012年12月8日前还钱,欠条里时间金额都写上了,原因则没有写明。11月下旬,陈某与其妻子离婚,后又想与我复合,我告诉他只有债务关系了,让他准备还钱就是。因此陈某翻脸,一直说没钱不还。我告诉他如果不还我也不会怎么样,把此事告知他的亲友,让大家看清他真面目,因此2013年2月1日陈某找到我面谈,表示过了春节,最迟20多号就还钱,此次没写欠条了。 后来经我调查,陈某骗过很多女的,大怒,决定报案,要求他还钱,我不知道此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一个男人住在女方家里七年多,其前前妻多次上门吵闹要人要钱,女方不堪忍受提出分手,男人就此对女方大打出手,男人同意分手回了老家,后又来到女方家里吵闹,那天女方嫂子及侄女在场,他和我嫂子大吵大闹,说不给钱就死在我家里等等,害怕他万一病情发作也为了顾及面子,无奈之下按他的意思写下了“经协商,某女同意补偿某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是否可以向对方要求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补偿和请假的误工费
车前段时间被撞了,对方全责,也给付清了修车费用,但是在修车期间,我每天的交通费用是否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当时还请了两天假在定损中心和4S店来回跑,这些损失是否能要回来?
我被几个社会人员胁持到汽车内,写下工程欠条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已报警,警察正在调查,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1年了,我们连结婚证都打了 可她家里还不知道这事。可现在知道了 就强行把我老婆给扣下来了 还把我给打了 还说要我给三万块钱才可以带走我老婆 我当时没那么多的钱 就给她姐写了张3万的欠条 后隔一天我就给她姐卡上汇了1.5万 她姐才让我把我老婆带走, 她姐说还有1.5万要我在1星期之内必须给她,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方发生关系后,提出分手,但女方发现怀孕,男方不愿承担责任,是否能够提出诉讼?
男方以结婚的目的追求女方,女方同意后俩人为恋爱关系,在一年多以后,男方以家人不同意为由提出分手,后女方发现怀孕,男方不愿承担责任,能否将孩子打掉做亲子鉴定后,向法院上诉让男方负一定的责任?
今欠到XXX现金10000元(次欠款为感情债务,限期内不做任何法律依据。2010年内不得索要)。 2009年4月5日欠款人XXX 两年后又在上面填写日期2012年6月5日及欠款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