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如下: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2.非因出卖人原因的政府行为或出卖人无法抗拒的客观原因(以上两个原因都不存在) 第九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房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120日,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请问一下,我买的是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违约金按万分之几(范围)给予赔偿?我们整个小区合同上签的全是万分之0.1,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正是因为这样少的违约金,他们他有恃无恐的继续违约,我们已经到期快一年了,还没有最终的答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期待您的佳音,谢谢!!!
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腿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卖合同是中介写的,日期也是中介定的,当时定的时候中介说这个日期肯定可以了。 买家一直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供材料,积极配合,但是现在下款日期已经超过约定日期个把月了,卖家要追求买家的违约责任,请问买家有责任么?中介有没有责任呢? 因为我发现中介定的日期不合理,即使在正常情况下那个日期也不可能完成所有贷款手
贷款逾期,房主认为我逾期违约,要追究我根本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0年11月份底,经中介我准备购入一套房产,现已网签,约定2011年1月底办好贷款,2011年2月底前过户。先是银行年底较紧,1月底贷款审批同意。现因新国八条出台,银行放款周期长,可能要到3月中旬才能放款。房主认为我贷款逾期,要追究我根本违约责任,我如何应付?我要求支付逾期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房主不同意,我该怎么
我于2011年9月17日与买我一房产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第六条约定10月1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补充条款第4条约定最迟不得晚于上述日期向银行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否则视作逾期付款;附件三付款协议第2条约定交易中心出具房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由银行支付我第二期房价款45万元;
拿钥匙三年后才知道房屋验收不合格,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吗
2008年12月30日,我和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由于小区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到2009年4月20日拿了钥匙,开发商支付了这期间的违约金.直到今年,开发商和我约定由他们统一办理房产证几年都没有办好,之前不久,我才知道,由于步梯和电梯没有设计建设在一起,消防救生通道没有,开发商没有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
您好 律师 我是2010年买的房 2010年办的按揭 合同是2012年6月15日交房 总房款32万多点 合同是支付违约金的万分之0.5 开发商打电话说交不了房 按合同上写的每个月给我不到500元 可我租房子一个月1000元呢 我怎么维权呢?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2010年12月交清房款,合同约定2011年8月31日交房,现已2012年7月底,开发商已逾期11个月交房,怎么办?
我购买了通江县宏霞国际的一套房,合同约定2011-12-31交房,可直到2012-7-6才交房,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每日应付总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可宏霞国际以雨多、80%的购房者未如期办到按揭款,县政府对外墙涂料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我按时付了全部房款。请问我打官司有几成的把握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