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搬迁截止日前出生但在截止日后落户能享受搬迁补偿吗?
我户口是2003年从瓦房店迁到长海县的,在长海县我与当地女子结婚并育有一女,女儿户口也落户在长海县,现在长海县分地,却没有我女儿的土地,我问当地政府和村,答复是“我土地在瓦房店,我女儿户口落户在我这上,只能回瓦房店去要我女儿土地,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所以我女儿没有地。”这种说法合理吗?现在长海县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家庭,他有一女儿,我有一儿子,儿子归我前夫,不在我这儿,婚后2009年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是外地的非农户口,当时说我们是超生不给落户,没办法2010年7月分我把女儿的户口落在我的户口里,然后立即就迁到我老公的户口里,现在我老公这儿占地了,我这个小女儿是否享受土地补偿
我要把刚出生的孩子户口落户在我妻子村里。村里要我写份孩子永远不享受村里所有待遇
我要把刚出生的孩子户口落户在我妻子村里。村里要我写份孩子永远不享受村里所有待遇。我该签此协议吗?这份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吧.我若签了.我以什么法律条文去给孩子要地
我们一家三口是2014年健康城征地了的,户口就必须转成了居民户口,2018年11月一日又出台一个二次征地文件,凡是在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及2016年7月21日到2018年11月1日期间合法自然出生的孩子可以享受安置补偿,现在我们村还有33亩地、有22个名额,现在名字上交后说我家还是是居民户口了不享受安置补偿。现在是上都是
我是农业户口,户口一直没动过在娘家,孩子出生后我想孩子跟着我的户口就落户在娘家
我是农业户口,户口一直没动过在娘家,孩子出生后我想孩子跟着我的户口就落户在娘家,08年落户的,现在村里说要弄土地集体股份制,你家孩子没有权利享受福利?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孩子出生落户在这里农村户口,应该有地但国家现在没有分地不带能说没地不享受这个,当初落户也不知道有这样的事,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