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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孩子是否应有二次征地安置补偿

新出生孩子是否应有二次征地安置补偿 我们一家三口是2014年健康城征地了的,户口就必须转成了居民户口,2018年11月一日又出台一个二次征地文件,凡是在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及2016年7月21日到2018年11月1日期间合法自然出生的孩子可以享受安置补偿,现在我们村还有33亩地、有22个名额,现在名字上交后说我家还是是居民户口了不享受安置补偿。现在是上都是居民农村户口或叫家庭户的,小孩必须是跟父母走的,户口依然是我们现在征地所在地的,父母征地没有房子土地是得到补偿的,孩子也有生存权,需要生活所以应得到相应补偿,这种情况政府应该给予安置补偿,不应该有农村居民之说法,孩子户口上在征地所在地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该享受安置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敖良军(重庆-壁山)
提问时间:2019-01-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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