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的一家民营股份制公司之前提到为本人缴纳3金,需签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 因本人想求稳定…… 未看明合同详情,便于2008年5月15日签了,但之后感觉公司并非那么好!而且本人手中目前只有一份聘用合同,原先的劳动合同却迟迟未给到我手中,公司称为我办3金去了。 本人现在迫切的想解除这两份合同,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是否需要和该员工该签聘用协议?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之前公司和她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1、请问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终止当前劳动合同,改签聘用协议? 2、如果是,就当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做出赔偿金? 3、如果员工同意该签聘用协议,在该签聘用协议后再解除协议,是否还需要就退休前的工龄部分支付赔偿金? 谢谢!
请问“聘用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必备条款,算劳动合同吗?(没有单独再签书面劳动合同) 谢谢您的回答与参与! 只有三项完整(实际没有交社保),三项不完整,缺少三项(缺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聘用合同”第一句就是“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XX(职务),主管公司XX(职权)”,我是否可以认
此“聘用合同”我认为是岗位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聘用合同”第一句就是“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XX(职务),主管公司XX(职权)” 该“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9项必备条款比较如下: 不完整的三项:单位和个人信息,都只有名称,有工作内容但无工作地点 完整的三项:工资、社保(但实际未交)、其他(有竞业禁止三年,但无补偿内容) 缺三项:合同期限
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员工提出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聘用员工如何赔偿
员工96年进入我司,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将于年底到期,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公司则要求合同到期终止,不再聘用该员工。公司该如何赔偿?是否会被认定为“员工提出签无固定,公司未同意,视为公司已同意签订了无固定”从而导致公司违法解除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需要从96年开始给员工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合同都在劳动仲裁和单位手里,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究竟合同在那个部门
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合同都在劳动仲裁和单位手里,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究竟合同在那个部门,解除劳动关系啥都没给,工伤保险支付金又在那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