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如下是电动车及自行车租赁协议,请审阅其是否公平有效?还需要有什么声明补充么?
1、甲方扣押乙方(租赁人)本人的有效证件或押金后交与乙方车辆。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5、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而终止履行协议。 6、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0、乙方自觉承担租赁后车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轮胎修补、更换等费用)。 11、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12、乙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3、乙方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丢失,车辆损失将由乙方赔付。 1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在北戴河旅游租用电动车发生意外,不熟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电动车责任,电动车报废了,住院医疗花费4000元,但租用租电动自行车时签了如上协议不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效?出租方有何责任及义务?他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买的组装电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应负责任?机动车(黑的)能否在自行车道上停放?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如果A、B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撞车事故,B车从机动车道以大约推车的速度拐入自行车道,A车由南至北以非常快的速度行驶,撞上B车,B车由于撞力太大,连人带车撞向停在自行车道上的一辆趴活的黑的(C车),把车漆蹭掉一些。估计A车的速度已然有40-50迈,否则不会出现如此强烈的撞击。当然我知道B车违反了非
我当时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车,自行车在我前方我当时按了喇叭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听到了喇叭 回头看我之后我从他旁边骑过 她的自行车龙头挂上了我的电动车龙头跌倒 之后去医院检查左手骨折要开刀,我该怎么办? 责任怎么划分? 谁的责任比较重? 还有当时我的车速不快. 而且现场被破坏了
我当时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车,自行车在我前方我当时按了喇叭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听到了喇叭 回头看我之后我从他旁边骑过 她的自行车龙头挂上了我的电动车龙头跌倒 之后去医院检查左手骨折要开刀,责任怎么划分?谁的责任比较重?还有当时我的车速不快.而且现场被破坏了
1,租赁合同上附加协议是否有效2,出租人没有房产证正本[非本人]
合同上附加租赁期间转租他人需经他同意,但后来却是不得转让(当初也是转接过来的)
1:我方(出租方)与政府和拆迁公司与本年度8月份签定拆迁协议,原租赁合同是本年度10月15日到期,即原承租方认为,原租凭合同已失效。请问是否有依据。 2:由于承租方认为合同已失效,即出租方应赔偿其损失(装修费,搬迁费),当时的原租赁合同上也有说明:如在一年期内,如遇到拆迁,赔偿其一定的装修费。可是目前合同
咨询一份无签订日期、未入住、签订三日后即通知房东无法继续租赁、未支付任何费用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
1、无签订日期,租赁期限是2012年2月7日起,为期一年 2、房子用于个人入住,签订协议后第三天因人事变动,无法继续租赁,即刻通知房东不再租赁房屋 3、房屋尚未入住,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4、出租人非房屋产权人,但是房屋产权人的母亲 5、协议最后一条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是个人租赁,无章可盖,是否
2010年老公在工作中被第三方损害致伤。单位认为是第三方对老公造成的人身损害,之后对老公不闻不问,没有出过一分钱工资及医药费。第三方当时出了医药费,后把医药费单据给了老公原来的公司,在保险公司报销获得肆万元,划拨到了老公原单位的账户上。几经辗转,我们终于在劳动局申请了工伤,经伤残鉴定为捌级。单位没有为老
请问在黄浦区有一间20年前单位增配的租赁公房.现在还未拆迁.但承租人已另有住处.现在不通过中介公司, 自己从本网站下载了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将租赁公房出租给隔壁邻居,双方自行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需要再办理哪些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