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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否有效

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0年老公在工作中被第三方损害致伤。单位认为是第三方对老公造成的人身损害,之后对老公不闻不问,没有出过一分钱工资及医药费。第三方当时出了医药费,后把医药费单据给了老公原来的公司,在保险公司报销获得肆万元,划拨到了老公原单位的账户上。几经辗转,我们终于在劳动局申请了工伤,经伤残鉴定为捌级。单位没有为老公缴纳工伤保险,不给我们赔偿,一直要求我们起诉第三方,还许诺说为我们出律师费,鉴定费,起诉费。后来法院判决第三方对我们赔偿时,从赔偿费中冲减了保险公司报销的肆万块钱。老公去原单位领取那四万块钱时,单位扣除了律师费,律师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还写了一份协议,强迫老公签字,如不签字就不给剩下的钱。协议内容如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销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元整(报销总额肆万元整,扣除相关费用后还剩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元),本协议签字后即表示甲乙双方再无任何劳动及财产争议,甲乙双方再没有任何关系。老公受伤后,一直不能上班,家里一直没有收入,生活困难,为解燃眉之急,再加上单位人员对老公的胁迫,无奈之下老公签字了,拿到了剩余的两万多元保险公司报销款。今年我们起诉老公单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法庭认为,老公在二次手术取钢板前已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故不支持二次手术中的护理费、工资、及交通费,仅仅支持保险目录中的药费及伙食补助。我们认为老公当时被迫签订的协议不是老公真实意愿的表述,是因为生活困难及无力支付二次手术费用被迫签字的。老公当时领取的钱是第三方赔偿的钱,不是单位对老公做出的赔偿。老公受了工伤,单位未对老公做出任何赔偿的前提下,胁迫老公签字,且协议内容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之公平原则,故我们认为协议应该无效。但是仲裁庭却认为老公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签订协议时间。现在仲裁书已经下来了,老公想尽快拿到钱,认为仲裁虽然缺乏公平也不想再起诉了,但是不知道对方是否还会起诉,如对方起诉是否会让我们处于被动地位。现在我就是想问问那份协议是否有效,我们之后应该怎么做?如果我们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0911(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2-07-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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