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镇办学校的国办教师,在刚刚下课学生没有离开座位的时候,被一名学生拱倒桌子砸到脚,脚趾骨折,到现在三个多月了,走路时间长还会肿会疼,不能正常行走,办理了工伤认定还没有结果,但工伤认定部门说因为上报太晚不能报销医疗费。我问学校能不能承担,学校说,学校没有收入也没有这样的开支。向砸伤我脚的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家长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谁都不承担我可以上诉吗?我到底要求谁来赔偿?法院会不会受理?
从单位方面考虑:单位上工伤保险还有必要给员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吗?
上这两个双重保险会给单位减少应承担的责任吗?? 我这里说所的承担责任是支付赔偿。
很诚恳的问下您,我们公司是做工程项目的,在去年底接到一单设备安装业务,工期2个月,之后我们又把这个项目承包给了一个包工头,有承包合同,期间出了个事故,伤者是包工头叫来的,伤者受伤比较严重,我想问的是,这个伤员属不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赔偿是怎么样的,然后我公司有什么责任,请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包工头给
孩子在放学的时候,绊倒了另一个同学,造成骨折,前期医药费9000余元,伤残鉴定为两个10级,晋升为9级,两个10级能夫、晋升为9级,精神赔偿要10000元能不能不给,学校占多少责任
妈妈在工作中,小手指被电锯锯掉了,工厂给垫付的医药费等,我还想知道,我妈妈还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谢谢!还有,我妈妈自己有中国人寿的保险,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我父亲非工伤意外死亡,内退员工,没有退休,工商银行有哪些赔偿?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应退还?
一个学生在学校住宿,下午下学后,与四个同学下河里面游泳淹死了,校方称学校没有责任哪样对吗?
2000年3月27日,庞某经被保险人睢某的授权同意,与Z保险公司签定了5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计25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受益人均为庞某。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免责条款,保险人对此并向投保人进行了说明。2000年12月19日中午,被保险人睢某等5人饮了一斤白酒,下午3时许,睢某在庞某承包的鱼塘捕鱼时,不慎溺
你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最近我校发生一起一名幼儿园小朋友与一名一年级小学生在下课时间走路时意外相碰摔伤,经诊断幼儿园小朋友是轻微脑震荡,现学生家长要学校和老师负责,我觉得很冤,请问,学生自己意外摔伤,老师和学校要负责任吗?该负怎样的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