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工伤和意外伤害
工伤和意外伤害 我是一所镇办学校的国办教师,在刚刚下课学生没有离开座位的时候,被一名学生拱倒桌子砸到脚,脚趾骨折,到现在三个多月了,走路时间长还会肿会疼,不能正常行走,办理了工伤认定还没有结果,但工伤认定部门说因为上报太晚不能报销医疗费。我问学校能不能承担,学校说,学校没有收入也没有这样的开支。向砸伤我脚的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家长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谁都不承担我可以上诉吗?我到底要求谁来赔偿?法院会不会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瓣雨(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7-0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