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我查阅了好多再审申请书范文,都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提起再审的。我不明白这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和申请再审有何关系。行政再审申请书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那条法律
一审申请追加第三人被裁定驳回,是写上诉装,还是写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审申请追加第三人被裁定驳回,请问不服该裁定,是写上诉状,还是写复议申请,并且是向原来一审法庭提交吗?
法官为何不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审案,而采信一方当事人滔滔不绝的谎言?
法官审案过程如下,他们这样做吗?我怎么投诉? 1. 对受害人态度非常恶劣。 2. 审案时间拖得很长,下面简单的名誉侵权案,他们从3个月拖到6个月,然后又拖到12个月,中间没有任何通知和说明。 3. 庭审过程中,没有相互辩论过程。每当受害人出示证据时,加害人就滔滔不绝地撒谎,尽管加害人拿不出任何证据,法官还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