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资2500(基本1200+岗位500+能力800),公司给我算加班费的时候只按基本工资算,请假扣钱要按2500算。合法么?? 例子1:假如我本月加班8个小时(平时加班),加班费只有(8*10.22)元。 例子2:假如我本月请假8小时,会扣(2500/当月需要出勤天数)元工资。
我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印钞厂下属三产企业,平时加班比较多,但单位领导对结算加班费和调休上总是出花头,来个半年一结算,我们单位的性质决定我们不太可能连续半年都有活干,没活干就放假,前面加班都冲掉,变成最后白做,所以我们工人都不愿意加班,他们又出来个对策不加班要交调休,我个人认为这真的是乱来,加班本来就是在
辞职之后公司把以前发的工装费用扣除了 这样合法吗。还有一个月只休息两天,有时候正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
辞职了 ,虽然签了合同 没有到期,一般公司都不追究合同的问题,但是临走时,公司要求扣除50的工装费用,辞职前一年的工装费用,工装都是总公司统一发的,给我们的那个工装我们当然也不能不要,但是辞职之后,又把工装费用扣除50%,那个工装一年下来1000多元,而且工装吗也不是喜欢穿的那种,但是公司扣钱了,请问这合法吗
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的,基本工资是1000,不分周六周日。一个月加了7个班,也就是84小时,那我应该拿多少工资才对`? 公司这样上班合法吗`?
各位律师,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高校当生活老师已经两年了,当时她进校的时候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24小时”上班,但该单位据我所知最多也就申请了“综合计时工作制”。现在她每天24小时都呆在学校,除去每周单位给她休假一天外,其余六天都是24小时上班,即使除去晚上休息的8小时,每天正式上班的时间也超过16个
我是2008年11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的是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额外在上面写了周六要配合生产部门上班。实际上我们周六请假的话也是不扣钱的,那在我合同到期且不在续签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周六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合理合法呢?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又不给加班工资的%300是不是可以以后补休?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法定节假日无规定,而旧劳动法中确有此规定,新劳动法出台后,旧劳动法废止?还是两个同时并存?例如我们是个小水电站,法定节假日都得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放假,能不能补休?补休是按照三天标准还是一天标准?如不能补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那么假如我日工资是100元,那么我元旦加班一天,应该得到300元还是100+300=400元?
我在武大某学院上班,工作范围是值班和做卫生<一栋教学楼>每天工作24小时,四年半时间我没有休息一天,单位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助。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其金额如何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