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体使用权上有5个人共同拥有,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使用人上就写了一个名字,请问替他4个人有权来处置这块土地吗?
请问:农村农户自费加宽自家门前的道路(在2009年-1012年村庄规划图上没有这条道路),只经过个别村干部的口头同意,没经过任何审批手续是不是违法?依据是什么? 隔壁农户为了采光和通风不同意加宽,能上诉通过司法解决吗?
请问家庭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村委会和村里少数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不需要盖房的人)反对使用该集体土地,经协商要价太高协商无果,可以说村委会不作为和几个奸诈小人串通一气。村委会不给开信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就无法发证么?乡政府也是推脱责任。
25年前, 我父親在國內移居到香港, 并在新塘某村內,跟村委會租了一塊土地, 當時,在土地上我父親自資建了廠房,出租之用, 手上持有宅基地証,是我父親的名字, 及由村委會發出的批文,上面寫了永久租用給我父親,及我父親巳交了租金. 但由於我父親當年,在香港生活, 沒有把”建設用地許可證” 到增城國土局轉回”集体建設用
25年前, 我父親在國內移居到香港, 并在新塘某村內,跟村委會買了一塊土地,(合同是寫租賃土地的.) 當時,在土地上我父親自資建了廠房,出租之用, 手上持有宅基地証,是我父親的名字, 及由村委會發出的批文,上面寫了永久租用給我父親,及我父親巳交了租金. 但由於我父親當年,在香港生活, 沒有把”建設用地許可證” 到增城
区丝绸公司于1992年在我居委会一农户手中购买一套民房,用于蚕茧收购,一九九八年就没有收购蚕茧,一直空着,由于企业破产,房屋年久失修加之多次自然灾害,现已垮塌报废仅存一地,经查证该宗地丝绸公司至今一直没有办理出让手续,目前丝绸公司说,该土地是他的国有资产,居委会要求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我家邻居XXX已经另批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仍占用,但未盖房,后来在1992年丈量宅基地发证时在村里所雇用临时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00年以后陆续在原宅基地盖房建院墙,现在等于拥有2处宅基地,并且超出使用证的使用面积,占用街道1米左右,前面也占了很多集体土地,使邻居的排水和进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