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张某,用别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五万元。现在无力偿还,并且已经过了十年了。银行找过多次,均以无力偿还扫兴而归。今日银行又一次找到张某,并交代张某如何应对还款调查。我想问,银行是如何规定过期无力偿还贷款问题的。别人的房产证,会被拍卖吗?
本人离异,婚前首付买房,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婚后共同还款。法院调解离婚,由于房子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调解书上就没有提及房产归属问题。 于是,问题来了。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房管局以看不到调解书上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办理。提出:1,必须前期到场签字;2,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文书
夫妻离婚时双方承诺把房子给子女,但是只有口头协议,有第三方证人,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签署。子女成年后居住房子的一方不愿意将房产交予子女。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婆婚前承诺给买房,(老公婚前自有一套房卖了40万,钱放在他父母处)但由于当时公婆把老公的钱压在股市,而且当时股市很好,房价很高,跟我商量先不买房,婚后合适再买,我同意了。现结婚7年多,在婚后第二年,公婆还了我们卖房款20万。现我想买房,公婆拿不出钱,承诺从他家拆迁分房时给我们一套100平方以上的套三房予以
现有单位职工福利商品房指标一套,面积118平米,当时以四万元价格卖给别人,但现在这个指标价值超出四万很多,要求对方补偿两万对方却不愿意,请问当时签定的协议有效吗?
对方抵押给我的合同已超过保证日期,这份抵押协议书对我还有法律效力吗?
抵押协议书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投资困难自愿把承包种有林地合计2050亩林地合同原件面积抵押给乙方,共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从2011年10月11日到2011年12月11日止,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还清抵押款,乙方加倍罚款或按三天一利计算利益,超过一个月不能还清此抵押款的,乙方有权转让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