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是烈士,奶奶在爷爷去世后,收养了父亲,那么我的父亲算是烈士子女吗,能否享受相应的优抚政策。
有哪些相关政策呢
我和老公无子女,年龄36,41,妹妹生了第二个孩子,经济条件不允许再抚养,我们能否收养她们的孩子? 将来妹妹经济条件好了以后,她们如果还想要这个孩子,还能否要回?户口能否同时迁回去?
父母于1999年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男婴,在户口本上并未注明是收养或领养。现父母手头上对此的收养资料仅有两张简易的纸据。一张附有“办理孤儿转养”字眼的名片,另一张盖有当地公安局的章予以证明,但这纸据上注明是被某人领养,此人并非我父母。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与其解除亲子关系?该如何办理?
我在2002年时收养了我的亲侄子,当时我29岁,我侄子19岁。由于我哥没手家里人都说过寄给我并在当地办理了收养登记。但我侄子的户口没有跟我一起而是一直都是和我哥的户口在一起的。现在我侄子和我都想要解除这种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
1933年红四方面军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我的三祖父(在当地教私塾)参加红军,任文职干部。长征中牺牲了。解放后,我三祖母及其子女没享受烈士家属待遇。农村包产责任制已三年的1983年,四川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上有三祖父的名字和事迹,且县乡地址全吻合。在这种情况下,县民政局去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核查情况后,补发
我年满38周岁,2001年结婚一直未育,2008年离婚至今未再婚。一直抚养哥哥离婚后的女儿(我侄女),目前侄女年满19周了,我也没有再婚的打算了,所以想将侄女收养为女儿(法律认可的养女)可以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走法律手续办理呢? 谢谢!!
1994年2月2号结婚的,有子女,但没结婚证,算不算事实婚姻
1993年12月22日结婚,阳历是994年2月2日,有子女,我要离婚,算不算事实婚姻呢,还要办离婚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