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以下均讨论房屋设施的自然损坏,即非人为的损坏。首先本承租人没有维修能力,所以承租人找出租人维修也算是承租人对损坏的积极处理。再说找出租人维修,这句话并没有说不能找出租人维修。加之,合同法有规定,自然损坏(非人为)的情况下,出租人有责任对其维修。所以,就出租人的理解(所有损坏均由承租人维修),本承租人并不赞同。请问本承租人这样的理解合理吗?
租房期间屋内实施严重老化,冰箱、洗衣机老化自然损坏,连找来维修的人员都说机型太老找不到配件
租房期间屋内实施严重老化,冰箱、洗衣机老化自然损坏,连找来维修的人员都说机型太老找不到配件。房东说让我们赔偿以后退房扣押金。卧室内地板脚踩上去都吱吱作响不小心会有踩断的可能。水龙头生锈、水管开裂到处滴水。电线也老化了。楼下还反映漏水问题说是下水道堵住了找上来让我们维修,反映给房东,房东说是租给我们了
租房合同上写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护好房屋设施完好,若有损坏有乙方负责赔偿
租房合同上写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护好房屋设施完好,若有损坏有乙方负责赔偿,现在洗手池下边的进水管坏了,需要刨坑修,应该谁来负责呢?
租房半年,期间洗衣机损坏,非人为。找房东,她让我们自己找人维修,并告诉她是不是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后来我找人维修了,花费285,把收据给房东看,她一看觉得多,不肯承担了。 我回去翻了一下合同,里面有一项说“清洁、水电、室内设施维修等杂费,均由乙方承担”,不过房东置办的都是老电器,空调是2007年生产的
租客未交房租,在租房期间(10天左右)房顶自然塌陷,致部分物品损坏
租客未交房租,在租房期间(10天左右)房顶自然塌陷,致部分物品损坏,无人员伤亡,请问这件事恰当的解决方法是什么?_?谢谢
我的房屋出租了,和房客签订了在承租期间,煤气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由房客负责维修
我的房屋出租了,和房客签订了在承租期间,煤气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由房客负责维修,租房期间房客坚持不要供暖,厨房在阳台,今天早上自来水管的软件接爆裂,把地板,立柜都淹了,包括房客卖的货也淹了,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租房期间热水器自然损坏房东需要负责吗 但是合同中有这样两条 该房屋在非乙方过错使用的情况下 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及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在房租租赁过程中对附属设施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毁 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可是当时签署合同时 房屋附属物没有热水器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