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水电站下面修一大水电站,小水电站将被淹没,大水电站达成协议给予收购。前提条件:小水电站企业效益仍良好,单位仍然存在。没有亏损,没有破产,正常发电,小水电站还属于国企,属于当地政府,跟大水电站达成协议每年给小水电站按照总装机容量核算和现有的正常发电量评估给小水电站每年一亿度电度的补偿。对于小水电站原来在职职工的安排,市政府给予简单的分流操作,分流安置到各个乡镇城管办(站)和一些街道路灯所工作,全站职表示不能接受, 以上这种情况,全站职工该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否相关法律政策的合理方案及补偿,如全站职工不愿意接受当地政府的安排,是否有理由不上班每月享受大电站给予小电站的工资补偿给每个月应该的工资补偿(工资补偿应同等于原小水电站的工资额度)如不给予每月补偿工资的方案,还有没其他可行的双方能妥协达成共识的其他好的解决方案?请求网友探讨及相关律师法律咨询!
我2011年4月退休,同年6月确诊鉴定。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将于3月5日起实行看到了这条新闻,我找了厂里退休办和区里机构,想申请补偿,告状只针对3月5日以后鉴定的。工作了几十年,退休了才确诊,现在好
我工作了11年的民营企业(原国有企业改制,与企业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6月被其他民营企业收购,合同也在月底到期。现原企业应如何补偿我。
我村于82年将一村集体土地租用给村民办厂,2000年的时候该厂将座落于该地块上的厂房办了房产证,现在村里打算收回该地块安排村民建房,但该厂以厂房办了房产证为理提出赔偿地基的要求是否合理。再则2000年的时候租用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是否能办房产证,谢谢。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现在民营企业资本注资五矿只有百分之十九股份请问职工如何安置与补偿
爸今年于三月份死亡。58岁,2006年病休。离退休还有2年,请问他的养老保险可以退吗?还有抚恤金应是几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是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要求企业2倍工资补偿,本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本单位为驾培行业,涉及到一名派遣助教教练员的劳务合同纠纷,由于以往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10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因该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已于2012年12月对其解聘,并酌情给予三个月的工资补贴。 但该职工现提出由于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本单位对其进行两倍工资的补偿,请问有什么可行的办法,维护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