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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站被大水电站淹没收购后电站职工该如何补偿安排

小水电站被大水电站淹没收购后电站职工该如何补偿安排 一小水电站下面修一大水电站,小水电站将被淹没,大水电站达成协议给予收购。前提条件:小水电站企业效益仍良好,单位仍然存在。没有亏损,没有破产,正常发电,小水电站还属于国企,属于当地政府,跟大水电站达成协议每年给小水电站按照总装机容量核算和现有的正常发电量评估给小水电站每年一亿度电度的补偿。对于小水电站原来在职职工的安排,市政府给予简单的分流操作,分流安置到各个乡镇城管办(站)和一些街道路灯所工作,全站职表示不能接受,

以上这种情况,全站职工该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否相关法律政策的合理方案及补偿,如全站职工不愿意接受当地政府的安排,是否有理由不上班每月享受大电站给予小电站的工资补偿给每个月应该的工资补偿(工资补偿应同等于原小水电站的工资额度)如不给予每月补偿工资的方案,还有没其他可行的双方能妥协达成共识的其他好的解决方案?请求网友探讨及相关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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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微微的走来(广东-揭阳)
提问时间:2013-02-0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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