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
我在一家德资企业任销售工程师,因爱人在外地工作,公司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把我派到爱人所在地负责业务。现在我怀孕三个月,公司要求我回公司上班并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我的合同明年9月到期,现在提出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试用期期间,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解除合同,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通过猎头公司,被企业高薪聘请进入公司的。进入公司前,我在一家国际知名企业就职,有不错的待遇和可见的发展空间。 但是我入职才1周半,就被上面领导告知,公司对于我的个人能力是认可的,但由于企业领导层经营思路发生改变,要取消我所负责的那部分职能,所以希望我离职。 事实上,我所在的部门是去年刚刚组建的部
我是2011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薪资为一个月6600税前,交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裁员,理由说我是超编人员,在我来公司之后,公司又新招聘了几名新人员。公司人事说不下书面通知,赔偿我一个月损失。请问我应该实际可以要求赔偿多少月。个人人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足。 是2012年2月17日通知的
我进公司到下个月刚好满一年,现在怀孕一个月,因为我是生二胎,领导找我谈话,意思是要我自己辞职,要不就劝退,说让时间给我考虑,等招到人了,自己辞职,请问怀孕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如果是公司辞退我,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计算怎么赔偿?
我是从2002年入场,到2012年1月30一日到期。公司于我 终止合同 我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赔偿?是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赔偿?还是从我入场年限开始赔偿?如何计算
签的是派遣合同,孕妇怀孕期间,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劳务公司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是否合理?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结构调整,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用工单位将如何处理我扔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要给我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调整工作的书面通知,以上都是口头通知) 另外,
请问:年薪制员工,因公司编制,在年底前被裁员,在职期间公司每月只支付基本工资及部分补贴,除此之外本年度在职期间的每月未下发的(即,如可以工作到年底,将作为年终奖下发的那一部分)工资是否仍然可以申请得到补偿呢?此外,还有什么可以为自己争取的应得的补偿呢?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解除合同?如果强制解除,要怎么赔偿
苏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二个月,刚好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李女士不知道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雇佣关系。合同终止或双方解除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