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家取得了一些别家已经不要的耕地,并且履行缴纳农业税以及上缴公粮等业务,最后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那个本子,最近村上开会确认我们村将会拆迁并且征用土地,但是队里关于土地征用款项的安排如下,81年分田到户时一直在手的不必说,像是后期有过转移的土地则是以谁家种过就每年每亩补偿500元,最后补偿款减去这些钱剩下的归最初拥有使用权的人,像这样的补偿方法显然对我家这样的极不公平,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这样的补偿方法是不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我可以通过诉讼取得我应得的补偿吗?
我家以前在农村,有耕地,后来搬到了县城,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但是农村的耕地一直有保留,让亲戚帮忙种着呢,现在我父母的户口是县城户口,我和兄弟在外上大学。 我想请问: 1.我家现在还对农村的耕地具有使用权吗? 2.我家现在想把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请问这样合法吗? 感谢回答
我村民小组自土改以来使用该地,在04年政府确权时,因种种原因,我村代表未到场参加指界,前段时间去问国土局,国土局答这块地现在是国有土地了,如果我们想主张该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具体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农村土地确权不是说马上就要全部执行,现在是这么个情况,我们家的院子卖给了外省市人,但是土地红本还是我家的名字,现在没有起诉,但是10个人里面有10个说合同肯定无效,我想问一下,到时候真确权时会不会却全给他,还是确权给我们呀,因为登记的名字是我们家的,而他手中只有一张合同书,谢谢了。
请问下,农村土地十多年前爷爷开垦的一块四百多平方的荒地,荒地在沿河的岸边,但是在别人的生产小组范围内,现在土地被征收建学校,土地征收给别生产小组了。这是怎么回事,国家土地承包这块法律怎么规定的
您好,本人是在重庆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温州籍学生。近日,家中父母打电话向本人询问家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一些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是城镇户口,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未满18周岁,我妈妈是农村户口属于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奶奶是农村户口属于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10年前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荒坡合同,关于四至问题有不明白之处。所租赁的区域最南侧是公共行走的官道,中间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排水沟北侧是我的院墙。合同中有三处标明分别:南至道边;南至河沟;南至河道7.5米以北挡土墙根。 请问我这个四至中的南侧到底是从哪里算起,河沟算我的承包范围吗?
农村土地:祖上余留下的房屋,没有房地产证.2008年已倒塌,现要转让.用本村户口人购买合法吗?麻烦具体说明相关的法律政策..谢谢..
按照,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本人家中3个都是女孩子,所以男方入赘,老二08年结婚的,并于09年生有一女孩子。我所在小组三年变更一次土地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买卖或转让的问题。我想买一块本村的地皮,位于村里住宅区内的,算是宅基地吗?现在想要买断这块地?是以转让还是买卖的方式呢?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你好,本人是广东某农村的一位村民,大概2个月前我村有一块约22亩经济土地经村生产队联队队长牵线介绍一位老板前来承租,由于条件苛刻、无理当时有一半村民不同意出租。可能那个联队队长和村委的人都收取到那位老板的利益吧,经过这两个月那个联队队长和村委的人使用各种卑劣手段欺骗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出租。本人及一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