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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问题 1997年我家取得了一些别家已经不要的耕地,并且履行缴纳农业税以及上缴公粮等业务,最后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那个本子,最近村上开会确认我们村将会拆迁并且征用土地,但是队里关于土地征用款项的安排如下,81年分田到户时一直在手的不必说,像是后期有过转移的土地则是以谁家种过就每年每亩补偿500元,最后补偿款减去这些钱剩下的归最初拥有使用权的人,像这样的补偿方法显然对我家这样的极不公平,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这样的补偿方法是不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我可以通过诉讼取得我应得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战成冥(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01-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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