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在KTV包厢里安装监控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KTV包厢里朋友几个会玩的很嗨 会有些不雅的举动什么的 但是如果装了监控那就是在众目睽睽之下 被别人看到了你的失态之类的 以及唱歌难听什么的诸如此类情况 请问这样的情况允许吗?我们该如何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人觉得 本来就是出来玩的 就要玩的开心尽兴 KTV如此设置会让消费者有顾虑 玩的不尽兴,本来就是朋友几个
我和网上的一个人准备合伙开网店,当时是这么说的我提供资金,对方开网店,但是钱打过去之后,对方一开始还搪塞一下,最后直接不理你了,还说什么没有签订合同什么的,钱也不是自己问我要的,所以他没有什么违法的、
你好,本人在博罗租了一套商铺房,合同期是5年,可由于工作的需要,本人要搬至其它地方,可本人已找到合适的人需要租住此商铺并以原价转租给对方,可房东却要求加租,以此私吞本人押金四千元,后再将房租出租再收取押金,请问这是否属于欺行霸市呢?
我和男朋友现在有了宝宝,准备过年就结婚了,可是他的前女友却回来报复他,发信息,打电话骚扰他,还威胁说会让他没好日子过,可是在和她分手后给了她分手费,还立下字据说从此以后不会打扰我们的生活,可是现在她又来到我们生活的城市准备报复,目前经常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骚扰,请问她有触犯到法律了嘛?
我和母亲抱着我儿子乘坐出租车因发生口角下车,出租车司机空手动手打了我的母亲我的母亲怀里还抱着14个月的婴儿在出租车司机打到第2下的时候我发现母亲的嘴角出现了血迹然后我把出租车司机给打了两拳在下巴上他摔倒了但是我只是把出租车司机打倒之后就停止了对出租车司机的攻击,后来出租车司机报的案说我打人后去了医院听
本月11号,家住红安县詹店镇的表姐和表姐夫在其姐姐家中因口角之争,被其姐夫持菜刀砍伤,至右手一节手指筋砍断及头部脸部多处刀伤,案发后伤者被送往詹店镇卫生院,因为伤势过重卫生院不敢接收,要求转到红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在人民医院接受各项检查与治疗后由医院再次要求下,于当晚转至武汉大医院接指筋。案发当时有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