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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人持刀砍伤8刀,凶手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

被人持刀砍伤8刀,凶手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 本月11号,家住红安县詹店镇的表姐和表姐夫在其姐姐家中因口角之争,被其姐夫持菜刀砍伤,至右手一节手指筋砍断及头部脸部多处刀伤,案发后伤者被送往詹店镇卫生院,因为伤势过重卫生院不敢接收,要求转到红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在人民医院接受各项检查与治疗后由医院再次要求下,于当晚转至武汉大医院接指筋。案发当时有群众报詹店镇派出所,凶手也被派出所带走,事发两天后凶手找关系取保候审给保出来了,可怜表姐和表姐夫两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至今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从案发到现在一个多星期,凶手及其家属(表姐夫的姐姐)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还责怪其弟弟(表姐夫)不应该报警。今天上午詹店镇派出所带法医去医院做伤残鉴定,法医却说表姐是轻伤,表姐夫是轻微伤。表姐一家都是农民,根本不懂法律,想在此咨询这起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法医鉴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安老乡62……(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2-12-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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