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请教了许多人,都没有得到答案。希望在这里得到专家的明示。我渴望了解这个法理。谢谢! 据报道:2008年高考期间,身为司铃人的江西修水县教师樊孝良竟外出打麻将,并错误地提前5分钟按响结束铃。近日,樊孝良被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高考期间,修水县一中校建办副主任樊孝良被安排在修水县考区文史类考点司铃,并被告知司铃时间误差必须控制在20秒之内。6月7日上午,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樊孝良按时司铃开考后,回家代人打麻将,考试结束前返回司铃室,准时按响考试结束铃。下午数学开考,樊孝良15时准时按响开考铃后,又回家打麻将,在输钱后直到16时30分返回司铃室。当16时55分时,樊孝良误以为到了考试结束时间,遂提前五分钟按响考试结束铃。 虽然主考听到铃声后,核定时间有误,并立即通知各考场继续考试。但仍有4个考场的考生提前5分钟离开考场,其他考场的考生也因错误铃声,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一些考生和家长的不满。6月18日,经江西省招考办批复,同意对修水县考区文史类1853名考生,分别按1、3、5分钟实际耽误的考试时间,进行了高考成绩加分。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樊孝良身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高考司铃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的问题是: 因高考提前结束,对考生进行高考成绩加分,依据的法理是什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在最后的几分钟里你一定能得分,为什么给加分?
自已承包的农田进行养殖业,能有什么国家政策依据让国土部门批准吗?
用自已承包的农田进行养殖业,但现国土部门不批,能有什么有效的国家政策依据让国土部门批准吗?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于2008年报名广州某民办复读学校参加高考复读。 今年放榜后,该校事先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将我的姓名及成绩在广州日报广告版中列出,以此用于商业用途来招揽生源。 不仅如此,该校还在其网站上公布我的录取学校。 不过我并不想让社会知道我这么多的个人隐私。 请问:该校是否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或隐
我是甲方,荒山是村里划分给我家的,虽说是荒山,但是我种了一些松树!以下是合同主要内容 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 王某 乙方 王某 一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甲方将某某荒山一块面积贰拾亩租赁给乙方建烟花爆竹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二 租赁期限,定为叁十年,时间从2010年2月11日起至2040年2月11
我单位(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因贪污1.4万元人民币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同志工作一贯表现很好,因患肾萎缩,经济紧张,在单位帐目上报销了不应该报销的单据,因此被县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该同志因病住院,已半年没上班,从人道上讲,单位不想与期解除劳动关系,若不解除,依据是什么?请给予答复
考生找人给读答案,找的人没收考生任何好处,就只是帮忙,现在找的人被行事拘留,这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法规做的吗?还有这样的结果是什么?最后该怎样定这个找的人的罪?速回复 急 急 急
我在一乡镇事业单位工作13年了,现在准备辞职,怎么办理,有没有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乡镇事业单位(水务所)工作13年了,现在准备辞职,怎么办理?有没有补偿金?辞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问,是让原单位辞退还是自己辞职比较好办理?如果原单位辞退,怎么样达成辞退条件?(不违法乱纪)
联通公司现在限制使用路由器: 且在其官网上挂着的入网合同上写着 2.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地址使用宽带业务,或同时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终端用同一账号接入网络的,乙方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的以下几条规定: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