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诉讼

因高考提前结束,对考生进行高考成绩加分,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因高考提前结束,对考生进行高考成绩加分,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我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请教了许多人,都没有得到答案。希望在这里得到专家的明示。我渴望了解这个法理。谢谢!   
据报道:2008年高考期间,身为司铃人的江西修水县教师樊孝良竟外出打麻将,并错误地提前5分钟按响结束铃。近日,樊孝良被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高考期间,修水县一中校建办副主任樊孝良被安排在修水县考区文史类考点司铃,并被告知司铃时间误差必须控制在20秒之内。6月7日上午,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樊孝良按时司铃开考后,回家代人打麻将,考试结束前返回司铃室,准时按响考试结束铃。下午数学开考,樊孝良15时准时按响开考铃后,又回家打麻将,在输钱后直到16时30分返回司铃室。当16时55分时,樊孝良误以为到了考试结束时间,遂提前五分钟按响考试结束铃。 
虽然主考听到铃声后,核定时间有误,并立即通知各考场继续考试。但仍有4个考场的考生提前5分钟离开考场,其他考场的考生也因错误铃声,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一些考生和家长的不满。6月18日,经江西省招考办批复,同意对修水县考区文史类1853名考生,分别按1、3、5分钟实际耽误的考试时间,进行了高考成绩加分。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樊孝良身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高考司铃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的问题是: 因高考提前结束,对考生进行高考成绩加分,依据的法理是什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在最后的几分钟里你一定能得分,为什么给加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鲁耕(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6-25 20: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