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领导就很明确的告诉我必须在招来人之后还得带出来的前提下才肯放。招人遥遥无期,我本月18号递交的辞职报告,现在面临一个选择,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就走的话,押了一个月工资,而且觉着这样也不太好,但要是等着领导批的话,就要太久,之前在网上也查过一些资料,说是满一个月可以申请仲裁,那我还是要等到一个月之后呢?还是现在就走?还是等招来人?如果这几个时间段分别走的话相应会产生哪些后果? 希望您讲解的话可以详细一点。我该怎么办?
公司在合同期内要辞退我,但是不肯补偿,逼着我写辞职报告,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位同事请产假的,老板让我暂时接手他的工作,说会给我加工资的,交接的时候我们还签了交接单。可是年后上班,工作了两个多月之后,一直不说给我加工资,我就问老板的,他一直说会给,就是不说给多少,也不说什么时候给,后来经过经理的协商老板答应两个多月给500块钱,我认为跟我付出不成正比,就
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给了个告知函,告知函上明确收到了辞职报告,但同时告知要我陪违约金,这个可以作为一个月后走人的证据吗?告知我陪违约金违法吧?
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当天发邮件给领导商量是否能撤回我的辞职报告,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领导回复说上面已经批准我辞职希望我做好交接工作.7月8号是周四,于是我就写7月9日的的请假条,想在家休息一天.后来由于刚怀孕身体总是不适,7月12日早上就给领导写了邮件希望先用婚假请一段
他說2010年12月勞動法改了,現在1月份公司辞退我,但是不肯进行补偿,還要我写辞职报告
2008年11月20日至2010月11日20日签订劳动合同入公司工作,,合同期滿2年又續簽2年即2010年12月.在今年1月份1月6日通知本人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谢谢!! 現在47条规定是最新?因為公司和我說現在勞動法改了,無得补偿。原先同公司簽合同2年後
你好。我在2月22号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当时老总没批让我把辞职报告拿走。我2月26号有急事和公司请假不给批,我该怎么办??
递交辞职报告一个多月了,公司因无人交接工作,不让走,怎么办??
我这边是在8月18日向公司递交的辞职报告,并且备注了,希望在9月20日正式离职。现公司说没人交接工作,必须得等到9月30号。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在9月23日上完班后,在26号不再来这个公司上班了。我会违约吗??会有怎样的后果啊?烦请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现公司说如果我直接走人的话,下周开始她会让律师连发三封律师信
我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 但是在第七天公司同意我辞职 但要交违约金 要不然不在解除合同书上签字
我与11月29日写的辞职报告 ,上面写到我会工作到12月29日 但公司8号通知到同意我辞职 并出具了没有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要我交违约金因为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提交走人要交3个月违约金 要不不给我签字 ,也不让我继续上班了 现在情况是30天我没有干满 但是现在他不让我去上班 也不给我签字 还让我赔违约金 我这2个月工资
律师您好!我于今年12月1号提出辞职递交辞职报告,12月8号跟同事完成交接工作,交接时,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已业务繁忙为理由,拒绝在当场见证我与同事的交接,但是最后部门主管已在交接单上签字,现在我要请假,公司不予批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能否邮件通知,我在最后两天到公司完成最后的离职手续,期间不再来公司上班。
我在商场做导购一年多了,当初去应聘的时候说有提成可一年多了都没有按提成给员工算,现在对工资不满2012年11月的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但人事部的不给批说要等过了年再批,如果我现在离职了要不要负责的,还有押金能要得到吗?
我签了劳动合同一年,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我工作已经两个半月了,这样是不是算转正了呢?现在被公司突然辞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