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货车遇另一车追尾,交警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责任分摊比例为我方承担40%,由我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在次要责任时他们只负担30%。
而我的车是挂靠在一家汽车公司的,保险是我出钱,汽车公司买的。现在庭上,汽车公司和我一样对保险公司只承担30%的免赔条款不知情,请问:一是这责任在哪,是否该我个人承担10%?二是法院的判决是否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适用?三是我还买了不计免赔的,这指的是哪部分?谢谢!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主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在该起事故中,我方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以对方已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作出 《交通事故处理(不予调解)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载明:我方负40%的事故责任比例。
那么保险人在法院判明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使用保险条款的第二十六条的特定款(只赔偿事故责任比例30%),这是否合法合理???
08年11月21日我亲属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车闯倒后逃逸,又来一辆车从我亲属身上压过致使我亲属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第一车无法查到,责任认定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第二辆车负次要责任,我亲属无责任。现在第二辆车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前几天跟一个没牌照的大货车相撞,对方车没事,我方损失很大,定损3680。 对方占70%,我占30%责任,交警协调结果:对方赔我1500元,双方各自修车。 我买的是全险,今天去保险公司理赔,算出来只赔我500元左右。 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3680-2000(交强险最高赔付)*30%=504元 我想请问各位前辈,这样计算对吗? 注
昨天骑自行车过马路在机动车道上没有看到,车的后轮挂到了一个女孩,当时就摔倒在地,送去了医院,有交警,(她也是横穿马路的.)
我驾车正常使入停车位,车身基本已经进入车位,车体3个车轮已经进入停车线内,此时,就听到响声,一女士摔倒在正驾驶左侧6到7米远,连车带人. 我下车以后 发现 这位女士是撞到汽车左后部冲到前边来的...我报了警.警察来后~竟然怀疑我倒车.. 然后警察同志画了一张现场图纸.以及拍照...然后叫我签字~ 我问责任方在谁? 警察没说话.就
我是一出租车司机,在前不久由于疲劳驾驶把靠在路旁的宝马车辆撞了,损失3万多,我先行赔付了1.5万,我的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20万,当我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在其指定的地点维修,只赔1万多,可我已经向宝马车主赔了,钱也拿不回来,现在想状告保险公司,具体的起诉书该怎么写啊,是以受害人为原告,保险公
求助!!骑自行车在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被机动车撞伤,责任如何界定?
我朋友骑自行车在斑马线被机动车撞伤,当时未下车推行,正直红绿灯交替时间,路口没有摄像头,请问责任如何界定。骑自行车要负责吗?
2009年11月16日,下午放学后,我和五名老师(包括校长)共同加班,大约六点多一点出校门回家,四人都上了我开的私家车,由南向北行驶。这时天降大雪,路况、视野很不好。我一直放在二档,大约以2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中途有两人下车。然后我们继续前行。行车不多时,有一辆大型货车和我会车过后,我就发现在我的前方有一辆大
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被逆行的机动车侵入对行的非机动车道,撞伤如何判定责任。
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行走,被侵入对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撞伤行人后部(如同汽车追尾),交通队事故认定书判断为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者是否恰当。发生事故的马路为机动车单行路,由于下雪行人在非机动车到借道行走。
小区内,一电动车由于未刹车撞了低速行驶的机动车,责任如何认定?
如题小区内,一电动车由于驾驶人手里拿了眼睛等物品未刹车撞上了低速行驶的机动车,请问责任该如何认定?机动车一方已经减慢车速,属于基本静止状态,但是由于车速过快,电动车还是撞了上来,小区内有探头可以调录像。 补充一下,这个电动车驾驶人无法出具此电动车的购买凭证和上路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