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当时因为受到被告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压力,被迫与被告口头达成协议,撤诉。后被告不按约定办理,已过诉讼期限,可否再次提起诉讼? 可否申请法院调取电信部门通话录音,作为被告施加压力的证据?
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原诉讼期限至2月29日止,于2月10日提起诉讼。2月20日左右立案,后双方达成协议,并迫于压力,于3月13日撤诉。后被告拖延不履行协议,现可否再诉?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
对行政处罚不服,已过行政诉讼期限。现相对人认为该行政处罚侵犯其民事权利,可否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停止侵害?
行政复议期满时间逢10月3日假期,不服行政不作为而提起诉讼,期限15日内如何计算
在线律师:您好!咨询人因琼海市长坡镇政府法人陈镇长,于2012年8月3日,公报私仇,抄了咨询人的家,扣押了咨询人生活必需品,咨询人于2012年8月3日向琼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莫副主任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同意予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然而,行政复议期满,复议机关至今(14日)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不服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
我向立案庭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对方告知我诉讼期过了,该怎么办?
2014年,家人与亲戚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轻微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亲戚为谋取更多赔偿,到法院起诉,并找到派出所出具证明,声称我们全家参与了肢体冲突,一审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判其败诉。 为此我找到派出所希望对该不符合事实的证明予以撤销,调阅卷宗后,发现的确没有证据证明我家其他人参与了肢体冲突,但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