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双方商定为31万,卖方为少上点税和买方商量将合同定为25万。当时就资金监管了25万,一切过户手续结束后(房产证过户结束后)买方取出了25万,卖方事后补交了6万元余款。这6万元算是非法占有多付房款吗?卖方有权利再以非法占有多付房款要回吗?
那这6万块卖方是否能够要回?
如果已签了合同,但是房屋附送设备没有写入买卖合同之内怎么解决?比如说在房屋交付时出现固定装修的损坏,还有如热水器,吸油烟机等挂墙物品卖方拿走,造成原装修时预留的水管型号或电线无法与新的热水器安装.
前段时间 本人在温州购一处300平米左右二手房 此房被抵押了~ 然后我和卖方跃过中介 通过中间人签定合同~ 我首付200W 过户期 卖方因为婚前购房 在双方去公证时出现搁浅 然后卖方打了单身证明~ 后又提出再付300W给他去处理房物抵押 我不放心 就提出叫他去外面借钱我付利的条件~ 中间发生争执 再几天后 对方说房
2009年8月19日,于李女士手中购买一房屋,合同写明卖方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并支付其费用。我支付5000元定金,余额21.5万元,房产证、土地证到手之后,全部交齐。当时我着急结婚,与其协商是否可以先搬进来,进行装修,准备婚礼,对方应允。 9月8日搬入,简单装修,花费6000余元。10月初与卖方联系,卖方出了车
事情这样的: 我外婆【70岁】于近日和邻里发生矛盾,起因在于对方故意破坏我外婆的私人物品。然后我外婆一气之下也要弄坏对方的某物品【- -!】然后对方【一对母女,母亲50岁,女儿30岁】就按倒我外婆并拳打脚踢。 我外婆情急之下咬住了对方正打过来的手的手指,然后将之不幸咬断【这个断不是手指咬下来,就类似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下家,根据合同2010年1月30号交房,2010年1月31日下家付清2万元的尾款。 前期一切还算顺利,过了户。并于1月29日将房子交给下家(因没有经验,因此交房过程中介没有参与,也没有验收单,只是将房子和钥匙给了下家,周围很多邻居可以证明)。 但尾款于2月2日才收(拖延了2
我买了一个人的二手房,房产证面积只有43平米,但房主在和我交易时私下将面积用涂改液改成67.8平米,复印出来看不出什么问题,房主就是用房产证复印件蒙骗我,和我签了购房合同,我已支付了定金,总价30万,按照67.8平米算,是当时的正常交易价格,我与房主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房管局电脑显示43平米,戳穿了房主的计划
在一个院子,我弟弟先晒了被子,邻居大姐没问过就把我弟弟的被子堆到一边,晒上她的被子,我弟看见让她把绳子让出,邻居大姐不但不让还骂我弟,在争吵中我弟打了她一耳光,后邻居大姐脸被打青了,去了医院,说是轻微脑震荡,派出所让我们私了,我们同意给他五千元,可他要三万元,后没谈成,我弟弟被拘留了十天,现在她门又把我门告到法院,
关于房屋漏水的经济纠纷 起因 2010年4月23日,301由于水管爆裂导致水漏到我家201,墙面多处渗水,地板泡在水中好几个小时。 事发后,经居委会相关人员调解(在4.23-5.10该时间段内,3楼用户并未主动进行道歉及补偿,一直拖),5月11日,在宜三居委会所主持的调解下,301用户答应对墙面漏水处进行重新粉刷(时间:2周内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3号我和他人就商品房二手买卖签订了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我作为买方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由于房主的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下来,于是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补充要求房主在2010年6月15号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我再支付他其它房款(注:定金冲减房款),但是签订协议之后,我就合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