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你好。我在2016年9月和津某汽车贸易集团旗下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同集团下一家4S店。因为集团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所以成立保险代理公司,让我们这些续保员挂名在代理公司。今年12月初,4S店领导以企业经济困难续保工作量不足以支撑三个人工作为由,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标准工作时,我们实际工作是单休,领导说我们有加班费,但是也没有工资条,实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加班费的计算一直不明确。有个别月份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以来,我们一直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五险一金,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单位从来没有发放过防暑降温和煤火费等福利请问,我都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单位现在又提出让我待岗,只给不低于天津最低标准的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直到明年9月合同终止。这样做合法吗?明年合同终止企业需要提前通知我吗?我不同意终止怎么办?企业需要给我哪些经济赔偿?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