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每个月的工资扣除的费用自己都不知道,做了6个月了,现在辞工公司不让走、还说年假前三个月不让辞工,不给批假,,因为怀孕了,同意让走但要扣除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的合同是2010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4日止,上个月我给辞工单他不签,最后我叫他给我一个期限,他说做到明年。现在我在外面看了一家店。我还是想出来做生意。做天找主管谈,他还是不同意,说做到明年。我不同意
员工收了款不交说被盗急辞工,公司未批准,工作不交接,劳动合同未到期,对公司正常运作造成损害有赔偿吗?这种算旷工处理,除了没上班不发工资,还可以按公司规章制度扣款作用处罚吗?
我母亲去年(2011-4-28)来东莞与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到10月份公司做了工作调整,且工作比较辛苦,每天加班到十一点,她想辞职,她就提交了离职申请书,十一月份交给她组长,申请辞职时间是2011-12-25(公司制度如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但组长说年底生产紧张,不允许辞职。我就去找组长辞到年底放假2012-1-
我是在鞋厂仓库上班的,做了三个月我中间有事向主管申请辞工,主管说他没权利,我又找到生产副总他回答我的是去找你们主管,今天我因生产指定单错误导致我发错原材料,主管要记过处分我不同意,因此启了争执我当时要辞工主管不批,我说我去找老板娘,主管说我不批准我看谁敢批准。。我现在一点也不想再这个工厂工作,我因该
7月11 在厂里上班到8月13号。因为不适应此厂在没有转正的前提下多次提出辞职,主管部门不批准 请问有 解决方法吗? 还有在没满一个月的时候已经向他提出辞职的,可主管部门说要做满一个月可以结工资的。可做满一个月未填转正单。又向主管部门提出辞职,部门以人少为借口说还要做一个月才能辞职,请问我怎么办?安劳动法能不
2001年12月在没有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授权下,主管部门(经贸局)擅自找来其管属的两方中方股东(有4方股东的,其中一方为外方)开会宣布要将它们投资的合资企业进行破产,并成立以清算组接管合资企业,经过简单的清算,就由这个清算组申请破产,主管部门(经贸局)不经过复核也没要求提交股东会议决议或董事
我以9月29日写的辞工书上交主管主管叫自己保管现在已到期我要出厂老板不给走家里有急事必须回去而且我的
我以9月29日写的辞工书上交主管主管叫自己保管现在已到期我要出厂老板不给走家里奶奶生病一个人在家必须回去而且我的辞工书交于主管但现在在的主管是老板新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