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原来的公司(独立法人)被集团卖掉了,现在集团以工作调动的形式,让我到集团所属其他下属公司(独立法人)工作,而不给予补偿,这两家公司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市范围内,劳动合同时间延续前一家单位未履行完成的部分,同时要求我签订一份劳动关系声明,声明是这样写的:因工作需要,本人从XXX公司调到ZZZ公司工作。自调动之日起(2018年12月1日),本人即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入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上一家合同结束日期。本人与调出单位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培训协议,其权利和义务自调动之日起转入调入单位继续履行。特此声明!我总是感觉这个声明有问题,可又说不出来在哪里,为此特向你们请求帮助! 重新签订合同的内容与原内容不一致,但口头承诺我薪资标准不变,但因为此我的社保、公积金都因此而中断,到新的城市都要从零开始,特别是失业保险,还不能转接,这样在原来缴的部分如果将来一旦合同解除是不是就无法享受那部分的失业金了?还有社保中断期间如果生病这些又怎么办?这些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在声明里写清楚,原来和集团沟通的时候还说过,意思之前的那段工作时间算作工龄延续有效,可现在声明里只字不提,只变成了我单方面的承诺,这是不是很不妥当,对我将来的维权会有影响?请帮忙指导,不甚感激!
如果我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这期间不想干了,可以离职吗? 但是公司提出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就会罚款一万元!这只是一种说辞,还是真的要这样?
公司可能被收购或是被人接管,那么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海外进修服务合同还是否有效呢?如果我不想在公司被接管后再继续为公司服务时,我是否还要赔偿海外进修服务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呢?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有(现有)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2003年服务至今,因涉及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原单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使用原公司其它注册公司名称。
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并出具工龄确认函,需要注意的地方是?
原合同——甲方名称荣*;合同期限2012.2.21-2015.6.30。 2014.6.5甲方向乙方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确认协议书。 新合同——甲方名称慧*;合同期限2014.6.22-2016.12.31。 工龄确认协议书中提到“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确认乙方的工龄了;乙方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
公司分家导致员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该如何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合同?
因公司变动,导致原母公司A与子公司B分家。分家前,原A公司员工部分调入B公司,B公司同样有部分员工转入A公司。如何在保障员工其原工龄情况下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谢谢!
公司名称变更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重新签可以吗?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能继续用吗?
单位变更了名称 要求工人重新签订合同 我不想重签 要是不重新签有什么影响?以前的合同还能用吗?
本月底劳动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本月底劳动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协议内容相当于让我把前一次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变更为今年年底(合同期加半年),请问这个合法吗,可以拒签吗?
我于2013年二月二十八号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到本单位工作!2016年一月一号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于2013年二月二十八号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到本单位工作!2016年一月一号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那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