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红四方面军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我的三祖父(在当地教私塾)参加红军,任文职干部。长征中牺牲了。解放后,我三祖母及其子女没享受烈士家属待遇。农村包产责任制已三年的1983年,四川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上有三祖父的名字和事迹,且县乡地址全吻合。在这种情况下,县民政局去巴中川陕红军纪念馆核查情况后,补发了烈士证书,阆中红军纪念馆英名录中也有了它的名字。该烈士家属及子女至今从未享受过任何待遇。2011年7月起开始执行烈士子女定补待遇了,但该烈士的儿子已死,烈士近80岁的体弱多病的儿媳妇虽还活者,但她不是烈士子女而享受不了定补待遇。这就奇怪了——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红军烈士,其子女还有几个健在?我三祖父这个烈士白当了?这张烈士证书分文不值?没保存的价值了?是不是革命越早越倒霉啊?
您好!我外公杜耀文1928年底参加共产党地下组织,1932年先后担任过陂安南县(今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一带)农协会秘书、主席等职,1947年被国民党民团匪杀害于湖北省公安县。外公去世时,我母亲年仅9岁,解放后政府定期发放抚恤金将我母亲抚养,1959年我母亲出嫁,同时遗失了烈士证,就没再享受任何国家优抚政策,我
烈士成年子女(但已丧失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能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吗
您好!我外公杜耀文1928年底参加共产党地下组织,1932年先后担任过陂安南县(今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黄陂区一带)农协会秘书、主席等职,1947年被国民党民团匪杀害于湖北省公安县。外公去世时,我母亲年仅9岁,解放后政府定期发放抚恤金将我母亲抚养,1959年我母亲出嫁,同时遗失了烈士证,就没再享受任何国家优抚政策,我
尊敬的律师好,我先说一下我的背景资料.我和前夫离婚后小孩归我抚养.他没出过一分抚养费.四年多前我和法国人结婚,居住在新加坡至今.我和我的孩子仍然是中国籍,现在我的丈夫希望正式收养我和前夫的孩子,在事实抚养的基础上成为他的法定抚养人.请问: 1:涉外收养继子女对收养人结婚的时间有无限制? 2:由于我们不在法国居
我哥因女儿16岁了又生了一儿子,上户时已经交了当时国家规定的费用,现在又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需再交:17100元,这合理吗?
就是我爸在单位上了10年左右的班 白天也上班焊工干活 晚上也上班在单位值班 加班也加 公司没有给我爸上保险 我爸现在和单位谈这个事了 我爸领导说不让我爸告他 今年说给我爸两万块钱和2000多的自己上保险钱 我爸55岁 他领导说给完这两万块钱后五年也让我爸继续上班 只上白班 后五年的保险公司负责 60退休 我想问一下 如果
你好!我父张玉帆,1927年3月参加共产党地下党组织,任夹浦独立支部书记(今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1942年被国民党杀害于长兴县长潮乡。父亲去世时我才3岁。国家1986年补发烈士证明书,当时未向政府提出任何抚恤要求,因为自己能维持生活,目前已丧失劳动能力,今年72岁,无生活费来源。 我的问题是: 1.我父亲生前是有革
夫妻在一九八一年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前育有一儿子,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妻子一方抚养,由于双方没什么共同财产,判决条款中也就没有什么财产分割情况,但判决条款中也没有有关其儿子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的说明,儿子一直由妻子一方独自抚养成人,丈夫一方一直到儿子成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及其他费用,也没有和其儿子相见
律师你好我是女方,我和我老公结婚前他就买好房子和车子了,我们现在拥有一个共同的儿子,他打过我三次,我们经常吵架感情不好,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能分到钱么?他娶我去我家的礼金钱我拿给他了,自己爸妈多拿出来嫁给我礼金钱就没给他,他说嫁给他的也是属于他家的,还有如果我和他不离婚他以后买房子只写他名字有属于我的一
我的父亲已故了,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如果没经过允许就私自把房本该户名了,逾越我去继承我亲生父亲的房产,我该怎么办?他们有什么罪责么?
律师您好!我父母租住单位的房现在要拆迁,但父母已故,能否享受不满40方按40方补偿的政策?原单位的拆迁条件是:租住房不够40方可按40方来补偿,若原职工已故,配偶可享受这个条件,但直属子女不行,只能按建筑面积补偿。这个不合理吧!请问有没有这个法律条文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