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的收回房子,屋内物品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可当费品处理吗?
我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并签了一年的合同押二个月,租房人本应2010年5月6日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但是租客打来电话说在外地15号回来如果说回不来就转账交房租,过了15号我们见没有交租我们又打了电话过去,她说我的卡号有误打不过钱想给她另一个卡号的她说20号左右就回来到时再交租行不,因为我们第一次做房东,而且前二次交房租也是很客气我们就想通融一下,但是到了月底也不见她打电话给我们,我们只好打电话给她,她又说现在有病回不来这么快了,吩咐了朋友帮拿钱过来。叫我们再等几天,但是过了四天仍不见有人主动联系我们,6月3我们再打了电话过去,电话是通的,但是没有人接听,连续几天都打电话过去都是没有人接听的,房子的阳台却挂有人的衣服,(她不在本地的这段时间有一个人帮她看房的,租客曾跟我们说过是她的侄女)我们上去拍门没人开,我们还在门口及门缝隙处留了纸条叫她和我们联系,但就是找不到人,也不主动联络我们。我们联系她们她们避而不理 ,发过信息过去,也没有人回,电话打过去是通的但没有人接。我们为此也和中介沟通过,中介也帮我们联系也联系不上,有一天电话打多了,她终于回了一条短信说她现在在做手术是在喉咙上的,现在不能说话,我们就和她发信息把我们的意思跟她说了,问她房租到底什么时候交,按照当初我们签定的合同上说的如果超过十五天不交房租的,守约方可以有权提前解除契约。而且要赔违约金。现在都差不多一个半月了。我们说再给她三天的时间,如果还不交租我们就要上去收房她还是没有一点想交租金的意思,(这中间她也发过二三条信息给我们和中介,因为中介也一起帮我们联系她,但是她只是说她想租,等我们一说到租金问题她就不回我们的信息啦)就是这样拖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发了不下十条信息。跟物业及中介商量过后,决定上门收房换锁。我们发信息通知她让她在一个星期内搬走属于她的东西。如果说不搬的们就当废物处理。但是到了规定的时间我们上去(我们是和中介及物业管理处的人一起上去的)收房的时候,一起清点的屋内的东西,值钱的就没有啦,尽是一些吃的东西和一些日常用品衣柜里很多被子及她的衣服,。请问这些东西我可否处理掉。
很希望有人能给专业的意见。
某市建设部门在2009年6月15日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出拆迁公告并规定在三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9月24日被拆迁人向法院提起对该行政行为的诉讼,法院以行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认为:因涉及不动产的诉讼,起诉期限应当适用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1.拆迁公告是拆迁
各位律师: 你们好, 经过:我与妻子结婚后,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以一处商品房,妻子出资10万,我出资10万(其中向妻子的父母借4万)。3年前妻子的病,治疗期间,妻子的父母赞助10万(口头说过这钱不要我们还),我父母赞助10万,我都没有写欠条,现在妻子病故,我与妻子有一5岁女儿。妻子有一妹妹,我有一姐姐。
承包村委会果园,合同要求扩大种植果树数量,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没有履行收回合同及合同中应该履行义务。以过6年债务如何处理
我阿姨家有两座房子,一座是新的,一座是旧的(要拆迁了)。新房子的户主写的是我姨父的名字,旧房子是我姨父的父亲(已经于多年前过世)名下的,我姨父有三兄弟,老大已经分家,所以旧房子有一部分在老大名下,老二(我姨父)和老三没有分家,所以剩下的部分登记的仍然还是写了他们父亲的名字。 去年我阿姨两口子吵架协
我单位在12年前分配一个房子给我,由于我当时和父母一起住,所以分配房子时交的一万多元钱由弟弟(我们不是一个单位,他当时还没有房子住)交的,他装修后住了进去。房产证由他保管,但上面一直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想收回房产怎么操作?如果他赖在那里不走,我怎么办? 多谢! 房子虽然是单位分的福利性质的,但肯定是私产
车主开车进小区,物业规定私家车禁入,保安因此被车主撞伤,问车主将被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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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离异后的父亲买房子居住,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的,那父亲百年以后房子我是不是可以卖掉或者租掉,可是他另外找的老婆还是健在的,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让她居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