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刚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产为2005年的房子),6月7日正式与原业主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6月15日接到物业通知说楼下吊顶漏水,要到我的房子查看原因。这几天我去家具市场看家具,房屋既未清洁更没装修自然也无人入住。物业看过后初步判断为原开发商所布的一条从卫生间到阳台的水管漏水所致,但要拆开楼下的吊顶才能准确判定。楼下业主反映早在两个月前已发现漏水,但以为是楼上拖地板时渗漏过一段时间会干所以一直未向物业报告,直到6月14日才向物业反映。物业找来原业主商量希望拆开吊顶在确认责任方后由责任方负责拆补吊顶的费用,原业主认为就算是楼上漏水,但漏水的水管为开发商所布,与自身无关。物业则表示房屋内的水管、电线开发商只负责保修2年,过期应由业主负责。由此无法谈拢,原业主决定不予理睬甩手离开。楼下业主扬言上法院解决。我作为新的业主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我是否能入住。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3月份订付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天气晴朗我们去房子看的时候没有问题,也问了房主和中介他们都说没有漏水,但是我们5月份快要过户的时候,广东下雨我们又去房子去看时,发现洗手间有严重漏水现象,当时外面已经几乎没有下雨,但是水几乎是从上面流下来,漏水严重,房主却说他们买的时候就已经是那样了,而且不会帮我们修,还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口头协议,我先付十万元在打了欠条十一万元,卖方打了收条十万元,等两证办好后再付十一万元,卖方在房管局找人把房产证扣了不给,叫我给余款,房子也不给,卖方违约我怎么维权.谢谢!!!
合同条款: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产权过户中产生的营业税由乙方支付(就是让我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税费约(按实)元,以上税费在过户日内由丙方代收。但实际去交税的时候地税和中介说因为是拆迁房要
2005年9月初,我叔王世朋因病去世,原先与王世朋一起生活的母亲李润娣的去处就成了问题,蔡宗佑和莫佩琴为让外婆(我奶李润娣)安享晚年,主动提出将钟山县城西路40号三楼的房子卖给我爸王世友,我爸王世友从柳州搬回钟山居住并照顾老人。双方正式开会讨论并决定买卖房屋这件事情时在场人员有:奶奶李润娣,王世友全家(妈
合同中的第四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该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水、电、暖总价款为人民币:一十二万,如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的座落位置或建筑面积,与现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座落位置及建筑面积有出入,甲乙双方不能因此改变售价。 这套成交的房子楼下也带有一个小房,但合同中没有文字体现出来,现在的焦点是:房主说合同
陈律师,您好! 我在武汉一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前期中介把各项费用都合算清楚列出来给我了。但到房屋过户当天发现营业税比当时中介说的多出来6000元,原因是房东告诉他们的价格与他契税票上的价格不符合(他说的是38万,可他当时购房的契税发票显示是28万,导致税额增加)目前中介也不找房主商量解决问题。请问这
张律师您好! 我是房东,四月十一号晚在中介公司与客户签了二手房(在九堡)买卖居间协议,收了客户2.5万元定金,付款方式是首付加组合贷款(当时我们跟中介公司要求五月底前拿到尾款,但居间协议上没写上去,客户说累了就提前回去了,中介说时间太晚了明天再跟客户协商没问题,我们就信以为真,决定明天再商量),并约定
我这边有点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想请教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买方,准备买一个104平的房子,成交价62w,看房时,中介说这房子首付只要8W,当时签合同时,我看到合同上写明了首付是14W,我把心中的疑问告诉中介说,不是首付只要8W吗,中介说这只是走个形式,首付确实只要8W,叫我相信她,签了合同后,却跟我说首付不能8W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3号我和他人就商品房二手买卖签订了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我作为买方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由于房主的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下来,于是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补充要求房主在2010年6月15号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我再支付他其它房款(注:定金冲减房款),但是签订协议之后,我就合房主
你好,本人上海一套房于2010年1月份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中介自己打印的买卖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家付房屋总价30%定金给我,产证6月5号办妥可与买家进行正常交易,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现买家推说当时签协议写的是4月20号之前产证办妥并交中介保管,结果6月才能进行,到现在一直没签买卖合同!(合同还有一条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