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二手房居间协议纠纷提问
二手房居间协议纠纷提问 张律师您好!
我是房东,四月十一号晚在中介公司与客户签了二手房(在九堡)买卖居间协议,收了客户2.5万元定金,付款方式是首付加组合贷款(当时我们跟中介公司要求五月底前拿到尾款,但居间协议上没写上去,客户说累了就提前回去了,中介说时间太晚了明天再跟客户协商没问题,我们就信以为真,决定明天再商量),并约定三天内签正式合同。
四月十二号我们去中介公司协商此事并决定签合同,在协协商过程中,客户没跟我们打招呼就提前走人,导致合同未签成。
四月十五号我们又去签,关于付款方式中介公司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被客户拒绝,还提出要我们赔违约金(两倍定金);当时中介公司人问他难道你目的不是为了买房而是为了得到一笔违约金?他回答“那当然,我今天不签合同我有十足的把握拿到这笔违约金,如果我签了合同我就没有任何机会拿到违约金了”。最后还说叫我们去找另外客户,找到退他双倍定金,找不到五天后继续履行合同。我们不同意他的提议,我们说“这事不解决好,我们是不会去卖房子(给其他人)的”(在他提供的四月十五号录音带里有这段对话)
四月十九号我们又去要求签,一切按客户要求,可他已丝毫没有签合同的意愿,就是要拿违约金。如今他不想买房,反向法院起诉要我们陪违约金(他自己就是学法律的)。对此我们感到可笑可气,深知他毫无道理,但又不知从法律角度如何处理此事,在此恳请热心专家指点。
我们认为他无理的理由是:
1、他付了定金表明他定了这套房子,我们无权把该房卖给他人,因此我们错过了很多卖房机会,打乱了我们使用这笔钱的计划,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房价下跌成交清淡,事实上如果这个合同不履行,他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我们始终没有说不卖给他房子,至今房产证还在中介公司,相反每次协商时都是他提前走人,还总把违约金挂在嘴上,好象他不是为了买成房,而是为了得到违约金。而我们认为他既付了定金,就必须买下房子,否则就是他违约,该赔偿我们损失,这才是合情合理。
3、至于我们要求协商付尾款时间,一是因为我们当时就是这个时间要用钱才卖房的,二是我们一直告诉中介要五月底拿到钱的,三是当时给他们这时间也是宽裕的,按正常程序能办到的。中介也是这样说的,无非我们就是要求在签正式文本合同时把这个说的话写上去。
4、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居间协议约定九月十五号交房的,但没说是款付清交房,如果我们拿尾款时间不确定,那客户付完首付款了,产权过户到他名下了,万一客户或中介方在办贷款过程中有不顺利,对客户拖延付款没有丝毫制约方法,那我们就有交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尾款的风险(这种情况确实有发生过)。
5、我们认为付定金是确定买卖关系,从居间协议到正式文本合同本来就有些细节应该可以协商,并不影响买卖性质,况且最后我们为了买卖成功还是放弃了这个合理的协商要求,一切按他意愿签合同,他还是拒绝,到底谁违约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
以上是我作为法律外行的观点,不知对否,恳请名师赐教,谢谢!
另外想请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如果上诉和请律师的话费用是多少?怎么请?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萍萍(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6-03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