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一套房子,十一月份满5年,因为涉及到2W多的税的原因,买卖双方都想在十一月份过户,房屋价值45W如果我们先给房主20W让房主把房子抵押给我,然后再去做个公证,说明他这个房子十一月份过户给我们,这样是否可靠可行?如果可能的话会出现什么纠纷?
这是这份转让协议的内容 房屋产权和宅基地转让产权协议 甲方:房主之女 乙方:买主甲,买主乙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老街的门面及住房产权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面积 .............. 二,转让价格 ..........(合计八万三仟) 三。其它事项 1.甲
我一个同事有一套住房转让给我,但是单位没有的房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押金条,转让给我后只给了我这个押金条,给我写了个收钱条。现我已住进这套房内,但同事又反悔了,不卖给我了,他想收回,请问一下律师他能无条件收回吗?
我朋友开办一家担保公司,为需要贷款的人提供担保,现在与贷款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由贷款人将自己合法的房屋转让给担保公司,约定贷款人到期履行了还款义务的,担保公司将房屋退还贷款人,如贷款人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房屋将归担保公司所有。《房屋转让协议》想到公证处公证。请问:1、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事情是这样的 一年前由于做生意缺少启动资金 所以把房子做了房产抵押 一年百分之20 时间到期了 由于没及时还钱 所以双方又重新手写了张借条 后面附加<原借款延期三个月> 最近把钱还了 借条也给了 公证书 房产证 也给了 是不是还要去下公证处 公证一下解除???现在虽然房产证给我了 我害怕还有什么弊端 望大律师 赐教一下!
本人五年前以抵押贷款的形式买了一间店面,两年后一次性还清,拿回房产证,转卖给了别人,请问银行里还会不会有余欠。
本人五年前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间店面,两年后一次性还清拿回房产证,后转卖给了她人,请问银行里还会不会有余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