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份,结婚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领取。现双方都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女方可以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要做些什么准备?
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在一起且异地分居两年,对方现在也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生活,出于种种原因去不了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自己想要在本地起诉可以吗?据说拿到对方在外地的暂住证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的是吗?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能否支持管辖权异议?
被告在深圳工作,但是没有其住址信息 在深圳市南山区户政业务大厅查询,也没有其登记的住宿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应该是没有登记) 这种信息是全市联网的,所以其他地方应该也查不到 现在距离第一次起诉半年已过,有什么办法在深圳进行第二次起诉? 能不能在深圳第二次起诉(有个出租屋综管所的人口信息登记表,记录
离婚官司,我想重新起诉对方,这种情况是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庭起诉吗?
离婚官司,先是女方起诉的离婚,但是我要求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想重新起诉女方,要求她赔付我结婚以来的损失和精神赔偿,这种情况是在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庭重新起诉还是在我当前的法庭起诉呢?请律师给予答复
对方故意将原有手机号注销,联系不上。拨打110,警察只是说在工作中留意就无消息了。本人对法院主张公告送达,但法院说不可以,要有失踪证明。但下落不明需要两年才算失踪啊,现在我无法给出证明。 问题1.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促使法院开庭? 问题2.失踪中下落不明是不是从我报110开始算,还是从我与对方失去联系那天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能不能离下来? 第一次他没有到庭,还有2岁的女儿跟谁?我相要,如果他要的话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能不能离下来? 第一次他没有到庭,还有2岁的女儿跟谁?我相要,如果他要的话,我要的可能性大吗?
对方失踪近一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叛离。现在第二次起诉可以判决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只有贷款买的一处房子,而且对方一直联系不上,那法院判决离婚后,作为共同房产的房子可以直接判给我吗?有一个孩子,因为对方下落不明,所以一直是自己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