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江西农村老家门口有条小河(河两边有耕地、果树和林木),是祖业。政府于1953年发证明确规定为自有山林。1958年人民公社和80年代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只将部分耕地划为他人使用,但小河两边仍有部分空地和树木未作权利上的变动。目前,由于政府重视老区建设,当地乡政府干部带头(听说某副乡长当法人代表)开始征收该小河两边的大面积耕地用于设公司办轻砖厂。为此,他们想将小河两边的土地连成一片,将小河取直用涵洞导流,而在原有的河床上面填土,这样既方便又增地。 现在%E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内黄县法院执行村集体企业40间厂房,不带土地使用权,已流拍了,要抵债给我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要我们坼房,咋办?该厂于1986年建厂时以每亩1500元将土地交企业使用,法院提取到合同规定,“40亩土地作价60000元,只参加利润分红,不付利息”。我要求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法官说,不能执行集体土地。请给予帮助为感!
地点:江苏常州武进区 事件:A公司于93年成立,村委用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上所造房子没有房产证,就土地使用权证书。98年的时候出了一起事故,资不抵债,营业执照吊销。当时也未申请破产,一直关门,土地使用权现在也被镇土管收回。05年B公司租用A公司的一亩地,还有土地上的房屋生产经营。租用 如今村
我们属于04下岗零补偿,现在土地开发,所得资金去掉税务之后,所剩款项是全部给工人补偿还是给工人补偿一部分剩余款项上缴地方财政?(2011年开发) 我们零补偿下岗的职工按建工理字【2006】19号文件精神年工龄312补偿标准计算是否合法? 上级单位现在向职工们下发一个征求意见书,所得土地出让金在扣除部分地上物私产,
我的客户是茂名地区的集体企业,其土地资产是1972年通过向农民有偿征收得到,并签有《征用土地协议书》及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四置清楚,并无疑问。但该企业破产后,法院认定该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依据是国土局的复函:该土地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及支付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所以法院并未把该土地直接列入破产财产进行
我所在的企业94年为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在县城征用了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职工生活小区,当时规划准备建10栋房,从94年到96年共建了5栋房,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最终没有把剩余的房屋建完,我要问的问题是现在剩余的土地应该归谁,
我公司土地是从同一个集团的另一家企业转让来的。据说同一个集团内部土地转让不要交税,请问是这样的情况吗?谢谢解答!
我们是个新开的私营美容院,我们不想欠员工的工资,但有的人打工一个月拿好工资就走人了,弄的我们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人,没法营业了。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