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参股企业问题
土地参股企业问题 尊敬的律师:
我江西农村老家门口有条小河(河两边有耕地、果树和林木),是祖业。政府于1953年发证明确规定为自有山林。1958年人民公社和80年代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只将部分耕地划为他人使用,但小河两边仍有部分空地和树木未作权利上的变动。目前,由于政府重视老区建设,当地乡政府干部带头(听说某副乡长当法人代表)开始征收该小河两边的大面积耕地用于设公司办轻砖厂。为此,他们想将小河两边的土地连成一片,将小河取直用涵洞导流,而在原有的河床上面填土,这样既方便又增地。
现在%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sg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1-11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