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我朋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宾馆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羁押看守所等强制措施,长达120天左右,我朋友全部无罪,过后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情况发生了,也就是公安机关明知我朋友获得60万元属于合法的收入,却强行立案我朋友涉嫌诈骗罪,对所谓我朋友的“同案犯”采取强制措施,从“同案犯”那里获得单方证言,然后就将我朋友涉嫌的诈骗罪撤销,却没有任何相印证的证据证明“同案犯”的证言是真实的,对我朋友不利的是这个“同案犯”是我朋友的一个亲属,供述我朋友指使他伪造证据,又用涉嫌妨害作证罪进行追诉,请问没有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明我朋友所谓的“同案犯”供述的证言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结束时,已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后法院又因对方当事人一张补强证据传票第三次开庭,传票时没有附补强证据,也没有告知为什么开庭理由,当事人意为庭上宣判,没有参加,最终法院以当事人无理由缺席,放弃质证,支持对方补强证据,而判决。请问专家,这样的补强证据是否有效?
有一批家具,从质量和托运单上可以判断不是我定的品牌。对方使用的是品牌的包装。但对方让厂家出具证明,是我厂生产。我无法对厂家取证。请教1、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庭取证。2、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生产厂家的派工流程单,比如技术科、生产科、车间、运输部门的单子? 谢谢热心律师。
承租人损坏了我的牛皮沙发。退房时没来得及让其签字确认。现在过去两周了,我让退房时在场的中介对照片签字确认。这个证据有效吗?会被法院采信吗? 当时退房时关于是否人为损坏以及赔偿金额也存在争议,通常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赔偿金额的问题。我提出让承租人赔偿同样的沙发,这个建议被采纳可能性大吗?是否有更好的赔偿
我和前夫在2007年1月10日离婚了,但是一年以后的2008年4月28日有人拿着一张没有年份的赌博借据起诉了我,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 条 陈月美向褚进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羊20000) 定于11月14号归还。 借款人:陈月美 11月4 因为褚进生之前
我和前夫在2007年1月10日离婚了,但是一年以后的2008年4月28日有人拿着一张没有年份的赌博借据起诉了我,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 条 陈月美向褚进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羊20000) 定于11月14号归还。 借款人:陈月美 11月4 因为褚进生之前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分公司),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公司), B(买受人)。 C授权委托A(委托权限:代为签订合同、代收房价款、代为履行协议)与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逾期交付房屋等原因A与B签署了《降价协议》,几年后A以B未付清房价款为由将B起诉。B举证《降价协议》时A提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签名不是A签名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现在正在办理房屋购买.因为我家经济条件比较好,父母拿了20万给我们付首付.我们想办理公积金共同贷款,但开发商说需要是夫妻才行.如果这样,房产不是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吗.我的父母不同意. 如果我们结婚后再签购买合同,共同还贷.把房屋首付以及还贷情况写清,以合同等形式交给我父母,这样的合同或者说文件有
协议内容: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个人付款并借贷购得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以此产生的借贷债务由女方承担。 我想知道这样的协议约定条款在双方签字画押后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今年自己出资买房,想通过这个约定,使房产归我个人所有,是否可行?
我想问一下,我贷款公司用传真给我一份合同,签字也盖章了这样有效吗,我也签了字,
说了贷款前不付任何费用,现在签合同了,他们要600元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