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我和前夫在2007年1月10日离婚了,但是一年以后的2008年4月28日有人拿着一张没有年份的赌博借据起诉了我,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 条
陈月美向褚进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羊20000)
定于11月14号归还。
借款人:陈月美
11月4
因为褚进生之前都是和前夫混在一起,天天赌博,睡浴室,一年后他就拿着这样一张借据起诉我和我前夫的,但由于我前夫是广东人,法院说金额少找到广东划不来,所以就直接判给我了,并在两个月内把我强制执行抓去关在里面,逼我拿钱去交了才可以放出来的。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这样没有年份的借据是在我们离婚前借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11宝宝(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10-0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