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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补强证据是否有效?

这样的补强证据是否有效? 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结束时,已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后法院又因对方当事人一张补强证据传票第三次开庭,传票时没有附补强证据,也没有告知为什么开庭理由,当事人意为庭上宣判,没有参加,最终法院以当事人无理由缺席,放弃质证,支持对方补强证据,而判决。请问专家,这样的补强证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FR(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7-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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