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借条上注明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逾期利息不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而是按约定利率加倍的,其依据:一是根据判决书已确定的约定利率,就应该按约定利率计算2倍,二是加倍后的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三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口头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样可以成立合同。双方达成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定中任意规范的效力。只要借条上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违约应该按协议约定制度逾期加倍利息,四是逾期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倍,视为没有约定利率。有的加倍后还少于约定利率,不但不可以给予债务人以惩罚,反而鼓励债务人违约。五是可见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并未明确禁止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利息。请问:“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的五条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好,一审判决对方支付款项,判决后7天内支付.后对方上诉,中院2009年6月2日判决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请问,我方若申请执行,是以一审判决后7日还是终审后7日为准?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如何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谢谢!
各位律师好: 我是农村人,2000年4月,我与对方发生车祸,交警定责任为我方负60%责任(我受重伤),对方负40%责任(身亡),后交警队根据条款判决为我方赔对方3万元,由于当时家里的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再者觉得判决有点不公平,因家里人都是农村人,对什么都不懂,也很怕事,对方又是乡镇干部,后来我爸爸求人无路就在
我老乡是做水果摊生意的,与人口角斗殴,被对方用剪刀刺成重伤,现对方已被判有期徒刑入狱服刑。法院判决民事赔偿5万块。可一直未收到一分钱。他是50来岁的外省农民,无正式工作,老家有唯一的住宅房。妻子在外有份清洁工的工作,有两个成年子女。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妻子的工资,或者子女名下的存款或者财产吗?
我有个朋友,他当时买房找别人借了3万元钱,当时打借条时写的是一年还清,以他的房子做抵押,但一年内他没有钱还,就和借款人商量分月还款,借款人不同意就到法院告他,请问,他的房子现在价值30多万,法院会为了3万元强制没收他的房子吗?法院会怎么做?他现在应该怎么做?
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吗?
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受理后,被告既没有出庭,也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还必须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吗?如果是这样,不就等于让被执行人提前做好逃避准备吗?
被告因经营立据向原告借款,约定年利率11.826%,还口头约定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审结,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对逾期加倍利息不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加倍的,是按约定利率加倍的,但加倍计算后的
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