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通过民事诉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逾期加倍利息计算
通过民事诉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逾期加倍利息计算 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逾期利息不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而是按约定利率加倍的,加倍计算后的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请问:“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merf(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1-0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