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江西宜春】在我村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支书与开采方私自签订协议,非法强行开采我村矿山【据说是石英石,当初说是探矿】,到2011年3月,破坏森林一百多亩,水土流失严重,良田缺水灌溉,后我村民上山阻拦,采矿暂停。2012年十八大刚结束,开采方再次强行开采,纠集黑社会流氓80多人,殴打我村民,同时派人到广东浙江等地对我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恶言威胁“若你再出面阻拦,你将永远见不到家人。。。”为了私人利益至村民利益不顾,滥用职权,使用暴力,法理难容!请求社会各界帮忙,还我村民公道!
合同内容: 开采矿山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XX镇XX村,以下简称甲方。 开采矿山方:XX县XX镇杨,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信用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村双委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己造林的自留山被开采石荧石矿山面全部被毁,村民使用权怎样索赔?所在村小组山地所有权又应怎样索赔?
我们村小组有一百多亩山地被开采石荧石矿,己造林.村民使用权转让应怎样索赔不吃亏?开采完以后山地面积减少,几乎成平地,所在村小组山地所有权又应怎样索赔?
我被他人以暴力非法拘禁两天半,又遭暴力殴打侮辱恐吓,我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在舞厅认识一男子,其以能找工作为名,与我交往。他了解到只有我和九岁孩子一起生活后。就提出一些过分要求,我没有答应。就不再理他。他打电话我也不接。他知道我家,半夜就敲我家的门,还说不答应我,就杀了你和你儿子。我和孩子很害怕,就报110,等110来了他早跑了。如此几次。我没办法,就带孩子搬家租房子住。
关于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派出所协警和民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
控告人:丰中光,男,汉族,1977年4月14日出生,家住太和县桑营镇桑庄村委会高湖村70-4号。 被控告人:李涛,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干警。 被控告人:李兴杰,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协警。 控告目的: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1年4月27日下午2时许
有一个领村人没有经过我们村的人一致同意非法在我们村的唯一的一条大路旁边开采矿山。。。对我们整个村的村民生活影响非常大,影响1 我们村的路是山路。每天有大量大型汽车来矿山拉石头导致道路堵塞 整条道路全是灰尘 村民白天都不敢上街 上街回来全身都是灰尘 2 大车拉的石头随时会掉下来 超车的时候很怕石头突然从车上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