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村委会与非法采矿着的开采矿山合同
村委会与非法采矿着的开采矿山合同 合同内容: 开采矿山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XX镇XX村,以下简称甲方。
开采矿山方:XX县XX镇杨,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信用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村双委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采地点:XX村门前山。
第二条 开采期限:沿脉开完为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将开采车路做至矿场,车路建设的宽度为3.5米。乙方交给甲方每年五千捌佰元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自留山户主损失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每米车路为壹拾元正,乙方付给甲方矿山户主每人每年壹佰零捌元正(具体按户主的自留山证为准、附件在后)。甲方要做好村民的有关工作,确保乙方在开采期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合同从签订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人:四位村双委人员签名
乙方:XX县XX镇杨XX(电脑打印体,不是手写签名,无盖章)
没有日期
以上合同全体村民认为是无效的,采矿方强行开采,请教专家村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怎样鉴定本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ihu……(浙江)
提问时间:2008-10-04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