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关于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派出所协警和民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
关于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派出所协警和民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 控告人:丰中光,男,汉族,1977年4月14日出生,家住太和县桑营镇桑庄村委会高湖村70-4号。
被控告人:李涛,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干警。
被控告人:李兴杰,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协警。
控告目的: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1年4月27日下午2时许,桑营镇贾李卫生所负责人王明远殴打村卫生室职工王绍刚,当时我在现场,目睹整个过程。2011年4月29日下午2时许,桑营派出所干警李涛、协警李兴杰传我到派出所调查此事,李涛说:“卫生室打架你在场吗”?我回答说:“我在场”。李兴杰愤怒的说:“卫生室的事都是你捣的,说不好,我就拘留你”。然后,我把我所看到如实的讲下,但是李涛不作记录,并诱导我作伪证。这时,李兴杰说:“我教你怎么说”。上来就劈头盖脸朝我头面部的左侧打来,当时我头晕眼花,疼痛难忍,心中想吐,站在一旁的李涛说:“知道啥意思吗”?过了一会,我忍痛又说了事情的经过,李涛这才作了笔录。当时打我时,有五位证人在跟前。到了6点多钟,我以放学接小孩为由,要求回去,但他们一直关着不放我,到了近7点才放我回家,李涛嘱咐我:“今天的事就算了,回去不准说,否则后果自负”。回到家后,我越发头痛难受,服用药后无效,后转入公安医院治疗。
综上所述,二被控告人身为公安干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并予以非法拘禁达5小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控告人(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出控告,请求立即查处。
派出所个别民警枉法执法。派出所不是哪个人的派出所,是人民的派出所,理应及时化解矛盾,公正廉洁执法。难道这件事就没有一个解决的途径吗?就没有一个为人民做主的地方吗?
请求社会关注,请求法律、媒体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26378……(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1-05-18 17:58